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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室灯具布置标准

2022-07-27 阅读次数:

教室灯具布置标准:

1、课桌椅应放在灯光的垂直照射区。

2、照明度要求:

每平方米照度不小于300lx,且均匀度不低于70%。

3、黑板、讲台的照度应高于周围环境的50%;

4、墙壁的反射系数不得大于0.5;

5、窗户不应有漏光现象;

6、灯具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.8-2.2米。

7、在无窗的房间内,室内地面平均照度不得低于500l x(勒克斯)。

8、教室中使用的荧光灯色温和显色指数应符合gb7000.1的规定。

9、教室中的光源种类不宜超过3种;

10、同一空间内的亮度分布不宜过亮或过暗,以中等程度为宜;

11、当使用多盏日光灯时,各灯具的瓦数之和应为200-300w。

12、教师讲课时应采用40w以上的白炽灯和100-200w的节能吊扇及壁扇等辅助灯光设备进行照明。

13、黑板下方的书写板应以漫射式光线为主,并配以台挂式白炽灯泡作为补充光源。(注:漫射式的定义是:

光线从上而下通过物体后仍有一部分光线被反射到其他物体上去。)

14、教室内一般不应设置移动式投影幕布、幻灯机等教学用电器具和装置。

教室灯具布置标准(图1)